在哪里可以收养狗?
可以到经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符合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程》和《辽宁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的,具有收养业务的收养登记机关(现沈阳市只有于洪区民政局办理收养业务)依法收养。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住房、健康状况(含病史)等基本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含精神疾病)的检查证明;
(四)收养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