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狗需要办什么证?
养犬管理重点限养区域之内养犬的,个人应当向居住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犬龄不超过4个月。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看护财物等合理用途;
(二)有犬笼、犬舍和犬门等犬类活动场所;
(三)有看护犬的专门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饲养人应当将犬只报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类免疫证明。犬类免疫证明包括下列内容:
(一)犬只编号、免疫日期、免疫有效期和下次注射日期;
(二)饲养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三)犬只名称、品种、毛色和体重。